T线:【标准】桂林阳朔兴坪漓江四天双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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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20141231191142:T线:【标准】桂林阳朔兴坪漓江四天双飞团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飞机往/飞机返

行程天数:4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行程特色

本团特色:

1、品尝阳朔啤酒鱼和桂林米粉宴。

2、漫步在充满异国情调的洋人街【阳朔西街】。

3、包【多人竹筏漂流】!亲生体验最浪漫、潇洒的竹排漂游。

4、包【图腾古道】“北有凶奴,南有南蛮!”的甑皮岩文化,南蛮人诞生的代表!

5、包乘船游览壮美的《兴坪漓江》,沿途有螺蛳山、20元人民币背景——黄布倒影!

6、包【訾洲公园】桂林八景之“訾洲烟雨”和“訾洲红叶桂林秋”名胜,拥有最佳角度观赏“象鼻山”。

7、包【南溪山景区】AAAA级景区、是桂林著名的八景之一,“南溪新霁”美景,堪称桂林山水一绝!


参考行程

第1天:深圳 飞机约1小时 桂林

请各位贵宾于当日指定时间在机场集合,认“桂林风情”导游旗由本公司机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登机手续,自乘航班ZH9837/21:40-23:00赴桂林(约1小时),抵达后由专职导游接机,入住酒店休息。
参考酒店:桂林金水源酒店,前台电话:0773-5683666,地址:桂林市六合路花园里302号
桂林花园假日,前台电话:0773-5861555,地址:桂林市六合路46号
桂林金色家族公寓酒店,前台电话:0773-3230688,地址:桂林七星区东二环半塘尾村156号

第2天:桂林市内风光一日游

酒店早餐,游览【訾洲公园】(游览约2小时)观桂林八景之一的“訾洲烟雨”和“訾洲红叶桂林秋”名胜。和象山隔江相望,象鼻与象身形成的水月洞,江水贯流,有如一轮明月静浮水上,形成著名的“象山水月”,拥有绝佳的位置,多角度欣赏“象鼻山”美景,并拍照合影!游览桂林【西山公园】(游览约1小时)由千山、立鱼峰、西峰、观音峰等12峰组成,峰谷西为千山,山势险峭,是南北横列的屏障; 东北面是立鱼峰,像腾跃水面的巨鱼; 观音峰下一危石若龙头,名龙头峰,峰石嶙峋,又称"龙头石林"。下午游览【南溪山景区】:(游览约1.5小时)是桂林市内唯一一个集山、河、溶洞、瀑布、diyi泉的一个4A级景区。北面山体峻峭,如刀削般笔直挺拔,山石白中带黑,雨后初晴,青山如洗,阳光映耀,奇丽无比,这就是“南溪新霁”美景,堪称桂林山水一绝,是桂林著名的八景之一。而后自费游览【古东瀑布】(车程约50分钟,游览约1.5小时),而后返酒店休息。
用餐:早(酒店含) 中(米粉宴18元/人.餐) 晚 (18元/人.餐) 参考酒店:同上
本日自费项目:古东瀑布(白天项目,游览约1.5小时,100元/人)
西山公园訾洲公园象鼻山

第3天:朔风光一日游

费项目。晚上自由逛【西街】:充满异国情调的洋人街,独有的青石板路,古香古色的民居,找一间自己喜欢的酒吧泡一泡,和来自“地球村”的朋友们聊天,慢慢品味洋人街独特中西方文化融和的酒吧文化,与各国游客对酌、交流。
用餐:早(酒店含) 中(农家宴18元/人.餐) 晚自理
参考酒店:阳朔帝景酒店,前台电话:0773-8888822,地址:阳朔县荆峰路14号;
阳朔苏珊娜,前台电话:0773-8813188,地址:阳朔县抗战路16号;
阳朔荔舟商务,前台电话:88885080,地址:阳朔县乌藤巷43号;
本日自费项目:银子岩(白天项目,游览约80分钟,100元/人)
阳朔银子岩洋人街

第4天:桂林飞机约1小时 深圳

酒店早餐,前往码头参加【竹筏漂流】:(8-10人一筏,游程约50分钟)两岸山峰清秀迤逦,连绵起伏。河水如同绿色的翡翠,清澈透亮,鱼儿闲游,水筏飘摇,一一可见(温馨提示:漂游时请用防水密封袋将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装好,以免湿水!)。乘车返桂林(车程约80分钟),游览【榕湖、杉湖景区】:(游览约1小时)集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生态环保于一体的城市公园,全面恢复“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山水城格局,在现当年桂林“水城”的繁荣景象。而后自由漫步中心广场、正阳步行街、尚水街小吃一条街品尝各色风味小吃(自由活动时间不安排用车,导游不陪同)。而后乘车前往机场乘班机ZH9838/00:20-01:45返回深圳,结束愉快的桂林之旅。
用餐:早(酒店含) 中(啤酒鱼18元/人.餐) 晚自理
本日自费项目:世外桃源(白天项目,游览约70分钟,110元/人)
——以上行程时间安排可能会因航班、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
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经全体游客协商同意后,进行游览顺序调整,敬请谅解!——
榕湖正阳步行街

费用说明

团费包含:

机票:

深圳/桂林往返经济舱位机票及机场税、现时燃油附加费。

(行程内均为参考航班,具体以旅行社在出团前一天通知的进出港城市及航班信息为准)

住宿:

行程中已列明参考酒店,如因旺季酒店房间紧张或酒店方面原因,最后确认酒店不是参考酒店中列明的,旅行社将按不低于原酒店标准安排;

膳食:

含三早餐四正餐,18元/人.餐(十人一围台、八菜一汤,不足十人征得团友同意后按退餐费处理,酒店房费含早餐,自愿放弃早餐不退费用);

门票:

行程内首道大门票;(景区内观光车、缆车、园中园门票不含,客人自理);

交通:

当地旅游空调车(9-53座),保证人人有正座!

服务:

桂林当地持证导游服务(报价已含导游服务费成人30元/人,小童20元/人,婴儿免收);

小童:

(2岁-12周岁以下儿童):儿童团费不占床位,含车费、导游服务费、儿童早餐及半价正餐、景点半价儿童门票费用(如超高1.3米以上现补餐费、门票差价);(2岁以下婴儿):含婴儿飞机票、其余自理。

团费不含:

1、深圳宝安机场往返市区交通,往返燃油附加费升幅;    

2、非行程内约定包含的景区内交通费用;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4、航空保险及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购买);

预订须知

1. 本行程中含有自费 (具体安排详见行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程中自费项目安排遵循双方自愿原则,旅行社不存在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参加的行为;

2. 旅游者有权利同意或不同意参加上述安排,如不同意者,旅行社将妥善安排。

上述行程安排中涉及的自费项目的费用由本团导游代收

温馨提示

① 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为6人(成人);如收客人数不足6人时,本公司会提前7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可能拼入其他组团社游客、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 行程中均无安排全陪或领队随团服务,机场有送团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登机牌服务。

③ 出发地:深圳 目的地:桂林、阳朔。

④ 请您必须带好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军官证等),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⑤ 游客在旅游期间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自身过错、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贵重物品(现金、首饰、贵重设备等)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⑥ 酒店住宿按床位安排,有可能出现单男单女,如遇此情况我社将安排同性别游客拼房住宿,如客人拒绝此安排,则游客须另行补足单房差。

⑦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执行一人一正坐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将拒绝上车。

⑧ 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⑨ 请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1.4米以下小童、55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线路参团;此行程为我司综合包价产品,若按景区规定持老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票政策,我社将按照采购团队成本价格给予退还。

⑩ 敬请各游客认真如实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游客亲自填的意见书,做为处理投诉及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

11 如游客餐饮有特殊要求(如素食、民族禁忌等),烦请提前告知,以便安排。

12 地接社名称:桂林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龙隐路18号,联系人:刘发全  电话:18978667562;

13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游客须自行负责。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4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15 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年龄范围为2-80周岁,其中70周岁以上游客保费不变,出险按保额的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16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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